“租房”二字
可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
如何讓大家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今天我們從
“主動申報登記”開始說起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房屋出租人應如實登記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員信息,并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履行主動申報登記的治安責任。
01
房屋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應當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未履行上述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房屋出租人發(fā)現(xiàn)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未履行上述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03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
房屋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tǒng)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nèi)容;居住人員發(fā)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04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
房屋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為方便廣大房屋出租人及時申報登記
北京市公安局已推出“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報”系統(tǒng)
您可通過“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
進行線上申報登記
主動履行出租房屋登記責任
確保房屋居住安全
呵護平安美好家園!
北京老年電動輔具健康屋提示所有客戶,為避免病毒傳播風險,開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出行一定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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