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日本正式啟動核污染水排海。這是應當被銘記的一天,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的強烈質(zhì)疑和反對,執(zhí)意制造了海洋排污史上的惡劣先例。
在日本政府的相關說明中,最常見的說辭是確保了核污染水處理后的“安全性”。與普通核電站排水不同,福島核污染水的源頭是堆芯熔毀反應堆的冷卻水,其核素種類、濃度與核電站的正常排水迥異。日本政府宣稱多核素去除設備(簡稱ALPS)過濾能去除氚之外的其他核素,日方?jīng)]有證明核污染水凈化裝置的長期可靠性,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數(shù)據(jù)的真實準確性,沒有證明監(jiān)測方案的完善性和有效性,等等。日方如何確保“安全性”?
實際上,正是日本主導制定了核污染水不應排海的國際規(guī)則。1993年,俄羅斯向日本海傾倒核污染水,濃度約為福島核污染水的1/10,總量不足1/100。雖然是在公海,但日本政府還是以“國民對放射性敏感”為由表示反對,并主導通過《<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zhì)污染海洋的公約>1996年議定書》,禁止從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gòu)造物傾倒核污染水。而今天選擇將核污染水排海的恰恰是日本。
為回避限制,如今的日本政府想出兩個“絕招”:一是通過管道排放,辯稱這不屬于上述議定書的管轄范圍;二是在處理過的核污染水中加入大量海水,稀釋100倍以上再行排放。然而,稍有常識的人都能意識到,海岸帶(海陸相互作用的地帶)較大洋深處生物更密集,管道排放的危害并不小于從船舶等海上人工構(gòu)造物傾倒的危害;而“稀釋”只是換湯不換藥,它不是合格的減少污染手段,否則有稀釋一招就足夠了,包括日本在內(nèi)的各國不必孜孜不倦地研究環(huán)?茖W。就此而言,不可小覷日本此次排污入海的負面示范效應。如果日后任何國家都將不合規(guī)污染物進行所謂“稀釋”后通過管道向海洋排污,全人類賴以生存的藍色家園將日漸衰竭;蛟S這就是國際原子能機構(gòu)在報告中“不推薦也不承認”排海方針的原因之一吧。
就排污入海的影響而言,排放時長是關鍵因素,日本政府一直強調(diào)“透明性”。然而,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一直有著隱瞞不利于己方事實的劣跡。例如,早在福島核事故發(fā)生早期,日本政府就曾指示東京電力隱瞞堆芯已熔毀這一最重要事實。再如,直至2018年,東京電力才“發(fā)覺”在處理過的核污染水中,鍶-90、碘-129等核素超標;根據(jù)事后公布的數(shù)據(jù),超標事實早已發(fā)生了3到4年。直至今日,將被排放的核污染水數(shù)據(jù)仍是一個“謎”。有66%的核污染水雖經(jīng)ALPS過濾,但除氚之外的核素濃度仍不合格,屬于“處理途中水”(以后還會再使用ALPS過濾直至除氚之外的核素濃度達標),其中約1/10除氚外的核素濃度仍超標100倍以上。然而,東京電力公布的ALPS設備出口濃度數(shù)據(jù)顯示,處理后超標的情況卻不多見。
ALPS設備是決定核污染水是否如日本主張般“只含有氚”的關鍵設備。如今,它的運作情況也是一個謎。為評估排放影響,東京電力出臺了監(jiān)測計劃。從計劃看,在周邊海域監(jiān)測排污對環(huán)境影響的,要么是政府機構(gòu),如核能規(guī)制委員會、水產(chǎn)廳、福島縣,要么是東京電力。但如果真出現(xiàn)異常,這些部門或機構(gòu)會如實公布嗎?這是相當令人存疑的。國際原子能機構(gòu)雖然宣稱將向現(xiàn)場派駐人員,檢查、確認日本排污入海的實施狀況,但該機構(gòu)在出臺上述那份報告前,從未調(diào)查過ALPS的實際運轉(zhuǎn)狀況,而只是“日本給什么,我研究什么”。目前看,在排污入海過程中,日本對周邊環(huán)境的監(jiān)測似乎主要靠的是自己的“良心”。
排污入海將“持續(xù)約30年”,這一說法源于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的設想,即至2051年徹底拆除福島第一核電站,如此將不再產(chǎn)生新的核污染水。然而,目前拆除進展極不順利。因堆芯熔毀,核燃料與周圍的金屬融化后成為核燃料廢塊,堆積在壓力殼和反應堆外殼底部,放射性極強。十余年來,哪怕使用機器人進入反應堆拍照都極為困難,迄今仍不清楚核燃料廢塊的詳細分布狀況和性狀;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的拆除時間已經(jīng)延遲了兩年以上。據(jù)《朝日新聞》報道,2011年時擔任核能委員會委員長的近藤駿介回憶稱,當初設想40年期限(自2011年福島核電站事故發(fā)生算起)的理由是“花費10年找出拆除辦法,再花費10年拆除每個堆芯熔毀的反應堆”,但“這種算法完全沒有意義,哪怕是‘最快40年’的說法也過于樂觀”;當時已有專家表示,“研發(fā)(拆除)技術(shù)也許要花費50到60年時間”。如果一切順利,日本將在今年年內(nèi)使用英國機器人取得幾克核燃料廢塊樣品,而核燃料廢塊的總量約880噸。由此看來,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時長很可能超過30年,甚至可能是半永久性的。
因此,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缺乏安全性、合法性與透明性。正如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所言,中方強烈敦促日方撤銷錯誤決定,停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以真誠態(tài)度同周邊鄰國善意溝通,以負責任方式加以處置。中方對此的態(tài)度是堅決的,就在日本開啟排污入海當天,我國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chǎn)地為日本的水產(chǎn)品(含食用水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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